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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飞律师     刘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现为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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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飞律师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邮箱地址:690064637@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710462948

执业律所: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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