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永城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永城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刘飞律师     刘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现为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飞律师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邮箱地址:690064637@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710462948

执业律所: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合同效力如何

一、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合同是有效的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合同效力如何


二、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隐名股东可以揭开自己的面纱,让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将名义股东转为代理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23809789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 www.fg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