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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飞律师     刘飞律师,200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现为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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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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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690064637@qq.com

执业证号:14114201710462948

执业律所: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4层、18层旺达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增值归属

婚姻家庭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即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正基于此,该类案件中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等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作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本案中,诉争房屋是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的价值发生了增加。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刘某与李某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刘某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也就是说,刘某并没有对房屋的增值作出具有贡献性的行为,刘某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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